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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玩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江苏省玩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相关工作,依据《江苏省玩具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基本权利、义务等,均依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条 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主动行使会员权利。
第四条 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类型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按个人会员、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分类管理专家。理事、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推荐理事,副会长和会长单位,换届时间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确认。代表大会之后,由理事会增补(或)审议批准。
第七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从事玩具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媒体、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一)玩具生产企业和个人;
(二)参与玩具产业链中,原辅材料、配套企业、玩具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三)参与玩具产业中,仓储物流、网络电商、专业设备、咨询培训,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四)为玩具产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投融资机构和相关服务平台。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相关信息
(一)《江苏省玩具协会入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
第九条 入会企业提交的材料由协会会员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协会指定秘书处为会员管理的受理部门),并进行资格预审查。资格预审查通过后将入会材料报经秘书长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审批。
理事会审批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上公布新会员名单,方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一律颁发《江苏省玩具协会会员证》和“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联络员),代表本单位向协会办事机构推送企业信息和负责落实会员职责。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行业标准制订、企业信用评价、专利协同运用、“江苏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科技领域企业管理创新奖”项目申报,获得研发商业相关的业务信息与政策咨询。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玩具产业发展与管理”论坛、年会、学习班和讲座等活动。同时享受会员减免活动费用的待遇。
(四)优先参加国际国内的协会组织各种活动,推荐开展商业活动交流和洽谈权益。
(五)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专家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六)享受“跨地区、跨行业融合”“一带一路”“协同创新”等战略实施服务咨询、项目对接、产品信息推送等活动,享受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指导。
(七)免费获取协会可提供的预研、科研、购置、授权等采购信息、原材料、新技术配套信息和政策法规信息。
(八)参加协会在国外组织的技术与产品交流、展览展示、培训考察等,减免部分取费。
(九)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协同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活动,减免部分取费。
(十)本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协会将给予支持;
(十一)协会网站开辟“会员信息”、“会员风采”等栏目,为会员提供免费宣传。
十三条 强化不同层级的服务
(一)会员单位可向协会推荐各方面专家,参加本会组织的工作;得到相关信息服务;向协会提供企业信息;参与协会搭建的各种平台。
(二)理事单位对协会重大事件决策有表决权,优先在协会主办的《玩具世界》刊物和网站中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全年赠送协会会刊)。
(三)副会长单位享有理事单位的全部服务。同时,可优先享受协会一对一服务。可在协会网站开设的专栏中发布新闻动态和专业文章,刊登企业广告,在本会网站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依据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和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按年度交纳。个人会员免交,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000元,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万元,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2万元。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两年以上年度的会费。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当年始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交纳的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选择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注明用途为“会费”,协会财务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十八条 会费的用途接受、民政厅、社团财务审计部门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收支状况。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停业整顿。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由协会办事机构及时报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会员单位因合并、重组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协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二年连续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本会办事机构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玩具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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