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世界》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含义: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现由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点统一译为技术性贸易措施。
主要是WTO协定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为理由,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加以实施。
换言之,技术性贸易措施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注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
图1
一、美国玩具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一)美国玩具TBT通报情况:
(二)美国主要玩具及相关标准
1、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玩具召回
CPSC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建立的一个独立的健康和安全法规机构(Independent Regulatory Agency),是确认广泛的产品危险并采取行动的联邦政府机构。其行使管理职能和保证产品安全的途径:
(1)、制定和强化安全标准
CPSC 对产品伤害原因进行调查,并利用得到的信息来制定和强化安全标准,CPSC可以决定建议制定或修改自愿性安全标准,如果没有可行的自愿标准,可以制定或修改强制性安全标准。
(2)、缺陷产品和违反安全标准产品的召回或维修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和缺陷产品最重要和最有利的工具就是召回或维修,虽然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并不需要获得CPSC批准,但是一旦产品违反了强制性安全标准和存在缺陷,并有造成伤害的危险,将与公司合作,使产品退出市场。
例子:美国CPSC对中国产玩具车实施召回
2012年2月16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International Playthings LLC联合宣布对中国产Tumblekins玩具车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为Tumblekins玩具车,包括消防车(产品型号T05000,UPC码20373050006)、农用车(产品型号T05001,UPC码20373050013)、警车(产品型号T05002,UPC码20373050020)、跑车(产品型号T05003,UPC码20373050037)、越野车(产品型号T05004,UPC码20373050044)、救火车(产品型号T05005,UPC码20373050058)和校车(产品型号T05006,UPC码20373050061),木制,颜色多样,长约6~12英寸,高约4~9.5英寸,“Tumblekins”、“Made in China”和生产时间“171111461502”或“346101461502”标在玩具上,产品型号和UPC码标在外包装上。该玩具车自2011年3~12月在全美销售,单价约为14~35美元/套。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3.1万套。召回原因为,该玩具易破碎,带有尖角的小碎片有划伤儿童的危险,若儿童误将碎片放入口中,有致其窒息的危险。截至目前,International Playthings LLC已收到1起玩具破碎的报告,尚无人身伤害事故。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消费者立即将被召回的玩具远离儿童,并与International Playthings LLC联系免费更换其他玩具。
其官方网站(http://www.cpsc.gov/)定期公布召回信息,并自2008 年五月起定期出版《中国产品危害每月小结简报》
目的是提醒中国厂商注意他们生产的产品最常出现的危害,诸如儿童产品含铅过量,儿童上衣外套带拉绳引起的窒息等问题。
2、《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颁布《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原《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进行重大修改。修正案内容涉及广泛,根本改变美国消费品安全监管体系,引起了消费品生产企业的极大关注。
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编制的ASTM F963-07将被自动视为CPSC颁布的安全标准(强制性安全标准)。
所有涉及到儿童安全法令法规(包括本修正案、其他相似标准、规章、禁令、规定和其他CPSC强制执行的法案)的产品生产商必须在具备CPSC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强制执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各种指定的有关规定。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玩具安全相关内容(20080814)
玩具类别 |
要求类别 |
主要内容 |
安全性能
(20120222) |
机械与物理性能 |
可接触性尖端、可接触性锐边和小物体测试(防窒息要求)(16CFR 1500.48、 16CFR 1500.49 、16CFR 1501 ) |
易燃性能 |
“一般易燃性”、“中等易燃性”、“极度快速易燃性” (16 CFR 1610、16 CFR 1500.44) |
铅含量 |
总铅含量不超过600ppm(生效后180天即20090210)、300ppm(生效后一年即20090814)、100ppm(若技术可行则生效后3年即20110814)(16CFR 1303)
油漆和类似表面层总铅含量≦90ppm,小面积涂料(如果涂料总重≦10mg或涂层≦1cm2)≦2μg
自行车类玩具、儿童机动车类玩具另有限制。 |
邻苯二甲酸盐 |
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用品DEHP、DBP、BBP分别不大于0.1%
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可以放入口腔的玩具和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用品:DINP、DIDP、DNOP分别不大于0.1% |
其他 |
标签(跟踪标签[20090720]、建议使用标签)、消费者注册(20100222)、第三方合格评定(20110208)、广告标识要求、惩罚措施(20100331) |
玩具产品 |
玩具火药帽 |
16CFR 1500.47 |
拨浪鼓 |
16CFR 1510 |
橡皮奶嘴 |
16CFR 1511 |
婴儿床 |
16CFR 1518、16CFR 1509 |
童车 |
16CFR 1512 |
电动玩具 |
额定电压120V(110~125V)的交流电驱动的玩具(16CFR 1505) |
耐用婴幼儿护理用品 |
消费者注册(20100222) |
3、《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玩具安全相关内容
食品的制造和包装 |
卫生操作条例 21 CFR 110 |
非直接食品添加剂 |
21 CFR 170~189 |
陶瓷中铅、镉含量 |
FDCA 402(2)(c) |
儿童化妆品 |
21 CFR 73~74、81~82、700~740 |
增塑剂 |
应低于固体含量的3% |
液体、糊、膏、凝胶和粉末 |
不产生微生物分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和抗污染的能力 |
(颁布日期:19380625,最新版本:20021229,最新更新:20051012)
5、美国州政府与玩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填充玩具及娃娃标签 |
颜色、尺码、类别、全新(全新类别)材料、生产商认可登记号 |
宾西法尼亚州 |
生产商名称、经营地点、全新(全新类别)材料、形式、设计、颜色、尺寸 |
马萨诸塞州 |
生产商/进口商注册名称/地址、生产商/进口商认可注册号码、全新(全新类别)材料、形式、设计、颜色、尺寸 |
俄亥俄州 |
生产商/进口商注册编号、全新(全新类别)材料声明、填充物清单及百分比、生产商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原产国 |
以上三州统一标签 |
玩具填充物 |
“宾夕法尼亚州关于玩具填充的规定”(20090325) |
宾西法尼亚州 |
6、宾夕法尼亚州关于玩具填充的规定: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油和油脂含量(质量% ) |
1.0 |
2 |
铅含量(mg/kg) |
20 |
3 |
氧化砷含量(mg/kg) |
2 |
4 |
氨含量(质量% ) |
5.0 |
5 |
尿素含量(质量% ) |
1.0 |
6 |
材料有以前用过或以前制造的特征 |
禁止 |
7 |
肮脏或其他外来物含量(质量% ) |
1% |
8 |
鼻或眼睛等塑料或金属部件非安全设计或固定不牢 |
禁止 |
9 |
石头或其他硬物有锯齿或其他锋利的边缘 |
禁止 |
10 |
有可能附着于气管、耳孔、鼻孔的带静电材料 |
禁止 |
11 |
填充材料的表面燃烧速度 |
3s/77.4cm2 (12in.2) |
7、美国玩具相关标准
ASTM F963-2008 |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
20090210成为强制标准 |
ASTM F977-2009,11A,11B |
婴儿学步车安全规范 |
03,07版本连续更替,2011又有新修正 |
ASTM F1967-2010,2011A |
婴儿浴椅 |
2002以来连续修订,几乎每年都有变动 |
ASTM D 4236-1994(2011) |
艺术材料毒性标签 |
有新版本 |
ANSI/UL 696-2010 |
电动玩具的安全标准 |
有新版本 |
ANSI/UL 697-2011 |
玩具变压器安全性标准 |
有新版本 |
ASTM F963-08主要内容
ASTM F963-08安全性要求
材料质量 |
目测:干净没有污染 |
易燃性 |
16 CFR 1610 |
化学毒性 |
危险物质 |
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敏感性或产生压力、辐射性、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的限值(测试方法引用16 CFR 1500.3、 16 CFR 1500.13、 16 CFR 1500.40-43、 16 CFR 1610 ) |
食物生产和包装 |
21 CFR 110 |
间接食物添加剂 |
FDCA、21 CFR 170-189、陶瓷制品和铅、镉污染要求(FDCA 402和FDA执法政策指南) |
化妆品 |
21 CFR 700-740、73、74、81、82 |
涂料和类似表面涂覆材料 |
铅含量600ppm;
最高可迁移元素浓度(ppm):锑60;砷25;钡1000;镉75;铬60;铅90;汞60;硒500 |
化妆品、液体、糊剂、灰泥、凝胶和粉末 |
清洁度测试以及在保质期及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不能被微生物降解 |
填充材料 |
应符合“宾西法尼亚州关于玩具填充的规定” |
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酯) |
最高含量为总固体含量的3%。(抚慰奶嘴、摇铃、出牙嚼器) |
物理性能 |
发声玩具 |
不同玩具和距离的限值分别是65、85、95、115、125、138dB;另五种豁免情况。 |
小物体 |
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 |
没有任何玩具(碎片)能够小到不经过压缩而完全装入指定尺寸的圆筒内。(16CFR 1501、1500)。另规定了碎片范围和豁免项目。 |
口动玩具 |
玩具不会释放出特定尺寸内的小物件。如嘴巴能够放入火覆盖玩具出口,出口也许满足以上条件。 |
36个月以上6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
需符合16 CFR 1500.19,且应有警告标识。 |
可触及边缘 |
不能带有可触及的有潜在危险边缘。 |
突出部位 |
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对玩具突出部位进行保护和测试。 |
可触及点 |
玩具不可带有有潜在危险的尖点。 |
线状或竿状物体 |
玩具内线状或竿状物体的折回和端口保护。 |
钉子和紧固件 |
不可出现尖点、边缘或有危险的突出。 |
包装薄膜 |
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 mm以上;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 mm。平均厚度小于0.03810 mm的,应打孔以在30 mm*30 mm范围内减少至少1%的面积。另有两种豁免情况。 |
折叠装置和铰链 |
折叠装置和铰链中不能有发生压伤、裂伤、夹伤的危险。 |
玩具中的细绳和橡皮筋 |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2.25kg的负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300mm 。如果绳或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他附件,在2.25kg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300mm。滥用试验前后都必须达到该要求。
带脱钩的、自伸缩的、飞行装置的细绳和橡皮筋、以及拉绳玩具都有具体规定。 |
稳定性和过载要求 |
骑乘玩具和座椅德、侧向的、前后向德、地面玩具的、轮式骑乘玩具的稳定性及超重要求。 |
有限空间 |
避免将儿童封闭在特定玩具的有限空间内。 |
车轮、轮胎和轮轴 |
避免卸下后造成36个月内儿童的小物体危险,以及96个月以内儿童的刺伤等危险。 |
孔、间隙和可触及性 |
避免间隙引起的危险。 |
ASTM F963-08 主要指标:
电动玩具 |
包装 |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
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
任何两个可接触点间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为24V |
电池表面温度和燃烧性 |
小于71℃。不可造成可造成燃烧的条件。 |
(小)电池的可触及性 |
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以及能够进入小部件测试桶的电池,在滥用测试前后,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 |
不同电池分开使用表面温度 |
在任何单一的电路内,不能将不同型号和容量的电池混用 |
短路测试 |
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滥用时,不得出现可影响温度测试的短路现象。 |
电短路接触 |
电气电路不能与电池的任何部位形成电接触 |
密封产品 |
密封产品的设计必须是产生的气体可以溢出 |
操作说明 |
使用一只以上电池需说明:新、旧电池不可混用;碱性电池、普通电池、充电电池不可混用 |
带有球形端的玩具 |
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经是1.68 英寸)的空腔。 |
抚慰奶嘴 |
亚硝胺含量小于20ppb,按标准抽检方法,任1/3等份的含量小于10ppb。
要符合小物体要求。 |
7、美国玩具标准的最新更新
新的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 2011年12月15日正式颁布,2012年6月12日强制实施。2012年2月22日,CPSIA接受ASTM F963-11的所有更新, 2012年6月12日强制实施。
定义修订
和尺寸表述 |
球形末端玩具 |
有球形端部的相关玩具 |
玩具座椅 |
有玩耍价值的座椅 |
可陷入下颌 |
将测试模板的第三维尺寸改为标准尺寸,下颌模板需完全开口 |
塑料薄膜 |
对所有塑料适用,不仅仅只有包装 |
绳子和飞行装置 |
电阻系数改为电阻 |
摇铃、挤压玩具、出牙器 |
去除软填充玩具 |
新增豁免项 |
“持续充气产品”和“青少年产品” |
化学要求更新 |
表面涂层材料的总含铅量 |
从600 ppm降低到90 ppm |
玩具基底材料 |
- 可接触儿童产品部份,铅含量不得超过 100 ppm;
- 添加基底材料可溶性重金属测试要求 |
可接触金属细小部分中可溶性镉含量 |
不得超过200μg |
八种元素总含量筛查 |
可以进行混合测试。如八种元素总含量低於可溶性限制,可溶性重金属测试将被移除 |
其他测试 |
如测试实验室能验证测试方法的准确性,则可以使用。 |
物理和机械要求新更新 |
突出部位 |
对洗浴玩具的戳伤危险增加附属章节:附件4 |
牙胶和有助出牙的玩具,摇铃和挤压玩具 |
增加两个豁免项 |
手柄和方向盘(缠锁颚骨) |
测试夹具的深度由大於 0.5英寸改为现在的1英寸。在测试过程中模板要完全通过空隙 |
乘骑玩具 |
前后及侧面稳定性的设计和测试方法;
超载要求增加部分测试方法 |
玩具产品 |
弹射物 |
对弹射的距离小于300mm,只对小部件、尖点、利边和子弹上吸盘作要求;
对于动能小于0.08J的弹射物,.其半径至少2mm 的要求被一个测试模板来代替,要求各种形状的末端不能穿过测试模板,并且要求边/角的半径至少0.25mm;
临时准备的弹射物被单独列出以保持测试的一致性 |
悠悠球 |
修订当旋转时测量绳子伸展长度的测试方法 |
磁体 |
“磁通密度”改为“磁通指数”;
磁通量大于50时的标签要求 |
浸泡测试 |
木头玩具、放在水里玩的玩具或带有吹嘴的玩具,增加浸泡测试要求 |
二、欧盟玩具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一)、欧盟玩具TBT通报情况:
通报号 |
通报简要 |
通报时间 |
|
2009/48/EC修订 |
2012 |
G/TBT/N/EEC/184 |
修订并取代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
2008 |
G/TBT/N/EEC/180 |
磁性玩具标签修订EN 71-1:2005 |
2008 |
G/TBT/N/EEC/82 |
邻苯二甲酸盐(或酯) |
2005 |
欧盟官网信息
文档号 |
发布时间 |
简要内容 |
IP/11/908/EN |
20110720 |
要加强玩具安全,促进2009/48/EC的修订和实施。以及列举目前欧盟玩具市场玩具安全的主要问题。 |
MEMO/11/448/EN |
20110723 |
欧盟玩具市场调研报告,其中中国是最大的欧盟玩具进口国,占欧盟全部玩具进口量的86.2%。 |
欧盟的通报只有这几条吗?
欧盟RAPEX通报情况(2011年)
(二)、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指令:
玩具安全指令: × 88/378/EEC × 93/68/EEC
√ 2009/48/EC
1、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
REACH法规
《产品生态设计指令(草案)》
欧盟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1999/0238/COD 及1999/815/EC)
欧盟电磁兼容性EMC 指令(89/336/EEC)
欧盟无线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EC)
欧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2/525/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欧盟禁用蓝色偶氮染料指令(2003/03/EC)
欧盟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79/663/EC 83/264/EEC 2003/11/EC)
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包装回收标志
镍释放指令(94/27/EC)
镉含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
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
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89/677/EEC,1999/51/EC)
汞的限制
据有关企业测算,2005年欧盟实施“WEEE”指令,就让澄海玩具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15%左右,销售成本也同样上涨了15%。2006年7月1日起,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欧盟环保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开始执行,该指令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玩具不得使用铅、汞、镉等6种物质,有业内人士估计,为此每吨原料成本要增加3000多元。
更为严重的是,欧盟新修订的《玩具安全指令》中,把玩具安全符合性的责任归咎为欧盟境内的代理商或进口商负责,深、莞等地以加工贴牌为主的企业实际上受影响不大,而像澄海这样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为主的玩具生产企业,则要承担相关产品的化学品注册、评估等一系列费用,受到的冲击更大。
近年来,国外标准法规更新修订越来越频繁,有的不到两年时间修改四、五次,有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单是增加申请认证就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从而大大增加了玩具出口的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2011年7月20日开始执行(化学要求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
物理与机械性能:
应能承受一定机械强度,避免破碎后造成伤害;
可触及边缘、突出部分、软线、电缆和紧固件的设计和减少人身伤害;
避免配件的设计造成的人身伤害;
小物件的安全性,2009版本修订并增加管辖范围;
水上玩具设计的安全性;
可以进入或构成封闭空间的玩具的安全性;
能令使用者移动的玩具的制动性能和最大速度限制;
弹射玩具的安全性;
玩具文具升高后的安全性;
玩具噪音安全性;
玩具的设计,对减少身体挤压、限制,或可能造成跌倒、冲击、被淹危险的考虑。
易燃性应满足的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和其他潜在火源时不会燃烧;
火源消失,火焰熄灭;
燃烧速度较慢,火焰以较慢的速度扩散;
以机械手段减缓燃烧的进程。
不应出现的情况(任何一点均不可):
若含有附录二附件B中的物质,不能含有由于非易燃的挥发性成分的损失而变得易于燃烧的物质或混合物;
除玩具雷管外的其他玩具本身不得为爆炸物或含有易爆元素或物质;
不得含有混合时,可能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的物质;
不得含有与氧化物混合时,可能爆炸的物质;
不得含有空气中易燃的易挥发物质,易于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气体或空气混和物的物质
化学性能 (与其他法令协调一致):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67/548/EEC、1999/45/EC、第1272/2008号条例);
CMR(1202/2008条例)以及豁免情况;
口含玩具的亚硝胺迁移量限量0.05 mg/kg,亚硝胺化合物迁移量限量1.0mg/kg,3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玩具禁止使用亚硝胺或亚硝胺化合物。
不锈钢中的镍是安全的,可以使用;
有害物质系统、定期评估;
化妆玩具(76/768/EEC)
过敏性物质
金属元素限量
REACH
玩具中香料法规
如可能与食品接触 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第1935/2004号条例
可能放入口腔内时的限值
化学元素迁移限量值(mg/kg)(5) Chenopodium oil 藜油
(6) Cyclamen alcohol 兔耳草醇
(7) Diethyl maleate 马来酸二乙酯
(8) Dihydrocoumarin 二氢香豆素
(9) 2,4-Dihydroxy-3-methylbenzaldehyde 2,4-二氢-3-甲基苯甲醛
(10) 3,7-Dimethyl-2-octen-1-ol (6,7-Dihydrogeraniol) 3,7-二甲基-2-辛烯-1-醇(6,7-6,7-二氢香叶醇)
(11) 4,6-Dimethyl-8-tert-butylcoumarin 4,6-二甲基-8-四丁基香豆素
(12) Dimethyl citraconate 二甲基柠檬醛
(13) 7,11-Dimethyl-4,6,10-dodecatrien-3-one 7,11-二甲基-4,6,10-十二碳三烯-3-1
(14) 6,10-Dimethyl-3,5,9-undecatrien-2-one 6,10-二甲基-3,5,9-十一碳三烯-2-1
(15) Diphenylamine 二苯胺
(16) Ethyl acrylate 丙烯醛
(17) Fig leaf, fresh and preparations 新鲜的无花果叶或者材料
(18) trans-2-Heptenal 反式-2-庚烯醛
(19) trans-2-Hexenal diethyl acetal 反式-2-己烯醛
不得超过 100mg/kg的55种过敏性芳香剂(1)
(20) trans-2-Hexenal dimethyl acetal 反式-2-己烯醛二乙缩醛
(21) Hydroabietyl alcohol 氢化枞(松香醇)
(22) 4-Ethoxy-phenol 4-乙基苯酚
(23) 6-lsopropyl-2-decahydronaphthalenol 6-异丙基-2-十二羟基萘苯酚
(24) 7-Methoxycoumarin 7-甲氧基香豆素
(25) 4-Methoxyphenol 4-甲氧基苯酚
(26) 4-(p-Methoxyphenyl)-3-butene-2-one 4-(对甲氧基苯基)-3-丁烯-2-酮
(27) 1-(p-Methoxyphenyl)-1-penten-3-one 1-(对甲氧基苯基)-1-酮
(28) Methyl trans-2-butenoate 甲基反-2-丁烯醇
(29) 6-Methylcoumarin 6-甲基香豆素
(30) 7-Methylcoumarin 7-甲基香豆素
(31) 5-Methyl-2,3-hexanedione 5-甲基-2,3-己二酮
(32) Costus root oil (Saussurea lappa Clarke) 木香根油(云木香油)
(33) 7-Ethoxy-4-methylcoumarin 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
(34) Hexahydrocoumarin 六氢香豆素
(35) Peru balsam, crude (Exudation of Myroxylon pereirae (Royle) Klotzsch)秘鲁香膏
(36) 2-Pentylidene-cyclohexanone 2-亚戊基-环己酮
(37) 3,6,10-Trimethyl-3,5,9-undecatrien-2-one 3,6,10-三甲基-3,5,9-十一碳三烯-2-酮
(38) Verbana oil (Lippia citriodora Kunth) 马鞭烷醇油
(39) Musk ambrette (4-tert-Butyl-3-methoxy-2,6-dinitrotoluene) 葵子麝香 (4-叔丁基-3-甲氧基-2,6-二硝基甲苯)
(40) 4-Phenyl-3-buten-2-one 苄叉丙酮
(41) Amyl cinnamal 戊基肉桂醛
(42) Amylcinnamyl alcohol 戊基桂皮醇
(43) Benzyl alcohol 苄醇
(44) Benzyl salicylate 水杨酸苄酯
(45) Cinnamyl alcohol 肉桂醇
(46) Cinnamal 肉桂醛
(47) Citral 柠檬醛
(48) Coumarin 香豆素
(49) Eugenol 丁子香酚
(50) Geraniol 香叶素
(51) Hydroxy-citronellal 羟基香茅醛
(52) Hydroxy-methylpentylcyclohexenecarboxaldehyde 羟-甲基戊基己烯已二醛
(53) Isoeugenol 异丁子香酚
(54) Oakmoss extracts 橡苔提取物
(55) Treemoss extracts 树苔提取物
不得超过 100mg/kg的55种过敏性芳香剂,超过 100mg/kg应标识的11种过敏性芳香剂:
(1) Anisyl alcohol 茴香醇
(2) Benzyl benzoate 苯(甲)酸苄酯
(3) Benzyl cinnamate 肉桂酸苄酯
(4) Citronellol 香茅醇
(5) Farnesol 法呢醇
(6) Hexyl cinnamaldehyde 己基肉桂醛
(7) Lilial 莉莲丙醛
(8) d-Limonene d-柠檬精油
(9) Linalool 芳樟醇
(10) Methyl heptine carbonate 庚炔碳酸甲酯
(11) 3-methyl-4-(2,6,6-trimethyl-2-cyclohexen-1-yl)-3-buten-2-one 3-甲基-4-(2,6,6-甲基-2-环己烯-1-yl)-3-丁烯-2-酮
电气性能要求
可以超过88/378/EEC规定的24V限制,但必须保证使用安全,即使产品破损;(2009版本新增)
易于被电击的部位必须采取绝缘和机械保护;
保证玩具表面玩具不会因为接触而灼伤;
在可预见危险下,对电源电气危险提供保护;
要提供防止电源性火灾的防护;(2009版本新增)
电动玩具的电场、磁场、电磁场及其他辐射应在限定的范围内;
电子遥控玩具在故障状态下,也能保证安全;
要确保没有对眼睛或皮肤受到来自激光、LED和其他类型放射线的危险和伤害。(2009版本新增)
玩具的电气变压器不应成为必须的部件。
卫生要求
应满足卫生和清洁要求,避免感染、疾病和污染; 36个月以下的儿童的织物玩具应该是可洗得,并且在洗过后仍然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2009版新增)
|
元素 |
在干燥、易碎或粉末状的,或柔韧性的玩具材料中(mg/kg) |
液体或粘性的玩具材料中(mg/kg) |
废弃的玩具材料中(mg/kg) |
2012/7/EU |
镉 |
1.3 |
0.3 |
17 |
2009/48/EC |
镉 |
1.5 |
0.5 |
23 |
2012-03-03
2012/7/EU指令——修订2009/48/EC的附件Ⅱ第三部分 2、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标准:
EN 71 系列 |
玩具安全 共11个部分 |
EN 14960-2006 |
充气玩具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EN 60598-2-10-2004 |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便携灯具 |
EN 61558-2-7-2007 |
电力变压器 供电设备及类似设备的安全 第2-7部分:玩具用变压器和玩具组合电源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
EN 62115-2005 |
电玩具 安全 |
CEN/TR 15071-2005 |
玩具安全 EN71种警告和使用说明的国家译文 |
CEN/TR 15371-2009 |
玩具的安全性EN71,EN71-2和EN71-8要求的回复 |
DIN 66351-1988 |
水上玩具 安全性要求和试验 |
DIN 66355-1984 |
使用快速掀按盒盖的玩具武器 安全性要求和试验 |
DIN-Fachbericht 125-2002 |
玩具分类 导则 |
EN 71-1-2005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
EN 71-2-2006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易燃性 |
EN 71-3-2001
AC:2002 |
玩具安全 第3部分:特点元素的迁移 |
EN 71-4-2009 |
玩具安全 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试验用实验装置 |
EN 71-5-1993
A1:2006 |
玩具安全 第5部分:除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
EN 71-6-1994 |
玩具安全 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志图形符号 |
EN 71-7-2002 |
玩具安全 第7部分:指画颜料 要求和试验方法 |
EN 71-8-2011 |
玩具安全 第8部分:供户内和户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和类似玩具 |
EN 71-9-2005 |
玩具安全 第9部分:有机化合物的要求 |
EN 71-10-2005 |
玩具安全 第10部分:有机化合物 样品制备和抽取 |
EN 71-11-2005 |
玩具安全 第11 部分: 有机化合物 分析方法 |
二、欧美玩具技术贸易措施应对之策
(一)、了解我国现有玩具标准
(1)、我国现有玩具国家标准
图22 (2)、我国现有玩具SN行业标准
图23
(3)、我国标准中的基本指标
(二)、有关案例分析
案例1
2009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代理生产的一款玩具车出口芬兰时被退回。芬兰海关实验室在对该玩具车进行检测过程中发现:该产品构成了化学品危险,其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含量超过规定的0.1%上限。其中,在履带/轮胎上使用的黑色材料含有的DEHP占所有塑料材料总量的24-27%。
DEHP是邻苯二甲酸盐的一种,通常用作塑料制品的增塑剂,常用塑胶物品特别是儿童玩具中通常都可发现少量DEHP存在。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DEHP划分为第三类致癌物,认为其可促进肝癌和肾肿瘤发展。此外,DEHP还可能导致不育,对怀孕期或成长初期的胚胎影响颇大,有学者将其称为“环境荷尔蒙”或者“假性荷尔蒙”。
鉴于DEHP对人类健康存在危害,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5/84/EC指令规定:在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当DEHP质量浓度超过被增塑材料的0.1%时,不得用作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当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含有的DEHP浓度超过0.1%时不得投放市场。
由此可见,该公司代理生产的这款玩具车被退回的直接原因,是违反了欧盟2005/84/EC指令。那么,该企业为何使用DEHP超标达270倍的不合格零部件来生产最终产品?
我们通过与企业技术人员沟通后发现,对欧盟法规不熟悉是导致这一案件的主要原因。企业技术人员根据以往经验认为,能被儿童含在嘴里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应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而像汽车轮胎等主要接触地面的零部件不受欧盟化学物质禁令限制。正是由于存在这种认识误区,导致该企业选用了价格较低的轮胎零部件用于装配最终产品,以期降低成本。
案例2
2009年10月,某经贸有限公司出口到西班牙的儿童圣诞老人服装被西班牙海关扣留。该产品除了标签不合格外,还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2第5.2条规定:用头发或相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突出于玩具表面50mm或更多;在燃烧试验中,当火源移去后,燃烧持续时间超过2秒,超过最大限度的50%(胡须全部燃烧)。
EN 71标准是欧盟针对玩具安全制定的系列标准,由11个部分组成。其中,第2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之燃烧性能要求,并详细规定了 5 类玩具材料的燃烧性, 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欧盟海关在检测进口玩具时统一采用EN 71系列标准作为依据。该公司生产的这批儿童圣诞老人服装,由于达不到欧盟EN 71-2标准的要求而被扣留,该公司对此有不同意见。公司设计人员认为,儿童圣诞老人服装主要用于节日期间,属于节日和庆典使用的装饰性物品,不应按照玩具标准进行检测,而应参照服装类产品标准。
为了澄清对该产品分类方面的模糊认识,通过比88/378/EEC和2009/48/EC我们发现,企业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09/48/EC规定,凡列入该指令附件I的产品不被视为玩具产品,附件I第1类指用于节日和庆典的装饰性物品。由于儿童圣诞老人服装(包括假发、胡须等)主要用于节日庆典,并且为装饰性物品,符合附件I第1类产品定义,可以不归入玩具类产品。
然而,根据欧盟修订后的玩具定义:“设计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该公司出口的儿童圣诞老人服装(包括假发、胡须)亦可被归入玩具类产品。理由在于该服装(包括假发、胡须)虽然设计为用于节日庆典,但14岁以下的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可能使用该产品进行玩耍。欧盟修订后的玩具定义扩大了玩具的范围,表达了这样一种理念:对于归类不明确的产品,出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和健康考虑,应按照较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检测。西班牙海关正是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检测并扣押了该公司的产品。
案例3
2010年2月,某贸易公司出口西班牙的一批毛绒玩具被退回,西班牙海关认为该产品不符合以下标准:没有保留标签数据的指示说明,CE标志的垂直尺寸小于5 毫米,没有在市场上摆放该产品的责任方的地址。
CE标志是玩具产品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必需标志。欧盟早在1989年就在新方法指令89/686/EEC中详细规定了CE标志的外观、要求、使用方法等。另外,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对标签安全风险提示内容做出了规定。
这说明一些玩具生产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忽略了对标签标识的管理,认为标签标识是小事情,不会影响产品的整体质量;还有一些企业盲目模仿其他产品的标签标识,在产品本身或者包装上随意印制CE标识、年龄限制标识等,从而往往导致产品在通关时被扣留。在实践中,近年来这样造成损失的案例并不亚于质量缺陷,而其因小失大的情景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惜。
(三)、应对措施
1、政府层面
(1)、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贸易技术壁垒通报研究工作。着手组建相关服务机构,如在产业集中地区建立WTO/TBT服务工作站等,与专门的研究应对机构加强联系,及时了解贸易技术壁垒信息动态和研究进展。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大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与WTO/TBT通报评议,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权利和机会,未雨绸缪,防范未然。
(3)、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中国玩具实业要有自己的品牌才能带动玩具产业的整体升级,有了实力才有影响力;
2、企业层面
(1)、加强质量监控,提高企业管理质量,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监控好产品原料的来源,降低人为因素影响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率。提高产品设计人员的安全和环保意识,开发生产高品质产品,逐步淘汰低端产品.
(2)、分析欧盟市场和北美市场的管理特色,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欧盟市场的管理特色是在产品进入其市场之前要受到包括新方法指令在内的各种措施的控制与检测,但产品一旦通过各种控制措施的控制并获得准入后,在其以后的市场销售之中基本上会一帆风顺,比较少见有被召回事件发生。对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将对欧盟出口产品的关注点放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前。而北美的市场则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玩具产品进入北美市场,政府不实施任何强制性准入措施,表面上给人一种宽松进入的感觉,但产品进入北美市场后,就会受到严格的监管。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一般采取市场检查或根据消费者投诉进行测试两种方式进行安全性评价。一旦发现玩具对儿童造成伤害,则强制要求制造商或销售商回收全部玩具,并依据有关法律对制造商或销售商进行处罚;如在产品检查或测试中发现潜在的可能对儿童带来伤害的危险,一般则要求销售商自愿收回玩具进行改进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处理,直至销毁。
(3)、寻求专业机构和平台进行应对。通过国内TBT专业网站,比如“广东省WTO/TBT预警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国外技术壁垒最新动态;对国外标准、法规有疑问时及时取得技术壁垒专业研究人员的帮助。
什么是通报评议?
对通报评议的描述性定义:
WTO/TBT通报
通报评议是任一WTO成员对其他成员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依据《TBT协定》或《SPS协定》的原则,以对相关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为着眼点,以对自己相关产业的影响为着眼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以WTO规则为依据,结合相关协定的条款,对其是否具有规则合理性、技术合理性、贸易合理性,提出批评、质疑或关注的活动
评议意见的提出要以WTO规则为依据,遵循相关协定的原则,紧扣协定中的具体条款
评议通报的选择
通报量逐年递增,数量越来越大,不可能都进行评议,需要选择
选择重要贸易伙伴:美国、日本、欧盟等
选择我国重点出口商品:机电产品、电子电气产品、玩具和儿 童用品、食品、动植物产品等
选择重大措施:通常是技术法规形式,影响一个行业或产业,甚至是多个行业和产业,如欧盟的REACH法规、EUP指令、美国的《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等
通报评议流程
接收通报
初步判断、选择
(要求延长评议期)
索要全文
下载翻译
海关数据查询
行业专家咨询
确定进行评议
通报表格和全文的中英文发邮件给专家
会议(函评)通知
组织评议(或意见汇总)
形成评议意见和背景材料
按规定程序报批
发送制定措施成员的TBT/SPS咨询点
接收对评议意见的反馈
(组织二次评议)
评议方式
评议方式:
会评(一会一评、一会多评、多会一评)
函评(指定专家汇总评议意见)
网上评议
评议人员构成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人员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相关行业或领域的评议专家
系统外(包括专业研究院所和高校)的专家
通报所涉产业或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中介机构的人员
行业内相关企业的专家代表
这样的人员构成保证了在技术领域的专业性、在贸易领域的知情性和对相关行业或产业的管理性
不同评议人员的作用
评议人员的作用:
TBT/SPS国家咨询点人员:负责评议文件的准备、评议的组织引导和评议意见的报批、发送
系统内外的评议专家:依WTO规则,对措施的技术合理性、产品贸易限制度、行业发展影响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部委或全国性中介机构管理人员:主要从行业产品国际贸易及产业发展的视角参与评议
举例:会评时容易出现技术性错误,比如说对已经生效的指标进行评议,对某些非强制性法规进行评议,咨询点人员就要发挥作用了。分析各类人员的作用。
评议结果要求
不论是会评、函评,都要形成两份文件
对所评通报的评议意见 要求:逻辑清楚、要求明确、层次分明、论理充分、言之有据、引用条款恰当
通报评议背景报告 要求:所涉及产品的国际贸易情况、可能的影响(壁垒作用)、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可能影响(正反两个方面)、应对措施建议等
对评议专家的要求
每个人都要成为所评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预警信息员
利用一切可能的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告知我们所先期了解、掌握、消化、吸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要求
特别要使相关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尽早做好应对准备
评议专家队伍的建设
基本要求:
既懂WTO规则,掌握《TBT协定》/《SPS协定》基本条款和原 则,又在某一 专业方向有较深造诣
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直接阅读技术法规原文,译文只做参考
对评议对象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有一定了解
有很强的责任心,有奉献精神
随着我国入世后通报评议工作的不断深入,现已在质检系统内外形成并不断壮大评议专家队伍
质检系统内,各直属局、省市局推荐,近400人,25个专业组
系统外,主管部门推荐,例:烟草研究所,陶瓷研究所等
随评议进行发掘,例: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
TBT通报评议十要点(1)
评议专家应尽量对通报全文逐条进行研究
在TBT/SPS通报评议中不断加深对《TBT协定》和《SPS协定》原则的理解和运用
应依据我国相关产品的贸易和生产水平等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从程序性的角度找出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的相关规定
从技术性的角度找出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的相关规定
TBT通报评议十要点(2)
技术性的评议意见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评议意见应灵活引用《TBT协定》/《SPS协定》的条款和原则
评议意见的文字表达要准确、简练、科学、符合规则
评议意见的表达叙述应符合国际文件行文惯例
对相关通报的背景分析应具专业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对通报评议的几点体会(1)
TBT/SPS通报是WTO成员的义务;TBT/SPS通报评议是WTO成员的权利
TBT/SPS通报评议是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保护产业发展环境、保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TBT/SPS通报评议是了解其他国家相关技术措施的重要平台,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先导
TBT/SPS通报评议是了解我国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维护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的一项措施
TBT/SPS通报是WTO成员的义务;TBT/SPS通报评议是WTO成员的权利
TBT/SPS通报评议是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保护产业发展环境、保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TBT/SPS通报评议是了解其他国家相关技术措施的重要平台,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先导
TBT/SPS通报评议是了解我国产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维护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的一项措施
对通报评议的几点体会(2)
TBT/SPS通报评议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预警平台,通过提前预警,把壁垒应对推到最前沿,使企业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应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其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壁垒作用消除在未然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TBT/SPS通报评议提高了我国评议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供了人才积淀和理论积淀
参加通报评议是代表国家行使WTO成员的权利,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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